1)第七十七章 联邦制和双重标准_一个人的抗日Ⅱ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七十七章联邦制和双重标准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中的成员单位虽然没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而会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几十年前,当孙中山等前人致力于推翻帝制、创立共和时,曾率先提出了建立联邦共和国的主张。谁又会想到,前贤未竟的国家制度的设想会在南洋开花结果。

  对于采取何种国家制度这个问题上,民族自由党经过了无数次商议和辩论,一个将深刻影响到南洋华人命运的抉择,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必须极为慎重。

  建立一个共和国自然对地方的掌控力要强大,但综合考虑到华人的人口数量,在婆罗洲勉强可以,可苏门答腊、大东(即西里伯斯、摩鹿加群岛和小巽他群岛)等地却难以形成多数。这也是最后决定以联邦形式建国的重要原因,也是要把新加坡包括在内,依据新加坡庞大的华人数量来平衡联邦国的公民意向。

  而且,对于独立建国的目的和意义,黄历也向自由党核心层作了阐述。为南洋华人提供一个庇护之所,这只是其一;其二便是要肢解荷属东印度群岛,使印尼人建立大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计划破产。而采用联邦制,对投合大多数外省头面人物的心理,是绝对有利的。比如苏门答腊的亚齐省、寥内省,一向有着强烈的独立倾向,但军事力量不足,如果能与婆罗洲共同组成享有很大自治权力的联邦国家,显然便会反对印尼独立组织所提出的大印尼共和国计划。

  而对印尼独立组织的行动,早已经开始,南洋琉璃苣广播电台持续不断地、始终如一地把印尼独立组织比做日本人的帮凶,从凶狠无比地打击印尼伪军,再到清算日奸,无一不是在打击印尼人的地位和势力。让所有人都在长时间的熏陶下,认定印尼独立组织是日本人的合作者,从而在战后赢得舆论的高点。

  而对于国家日后的发展,最现实的便接受美国的技术援助和投资,但民族自由党还是认为凭自己的能力完全能够掌握自己国家的发展前途。

  所以,向詹森展示出来并不全是虚假的和欺骗性的东西,对于国家的管理,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民族自由党还是缺乏经验。而向外国学习和借鉴,是一条捷径,当然,顺便向美国表示亲近,也并不是什么奴颜婢膝的事情。

  对于美国的态度,黄历也从詹森的言谈中得到了不少有用的信息。

  尽管荷兰政府对于恢复海外殖民地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无懈可击的,但美国却认为荷

  请收藏:https://m.qm11.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