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6节东瀛来使_清山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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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6节东瀛来使

  日本人没有想到中国大清政府居然如此毫不顾忌国际公法的存在,以如此嚣张狂妄的言辞骤下诏旨在琉球国所驻扎的日本武官最高长官名叫大山岩,是个中佐,手中有165人的警察中队和熊本镇台的两个中队的武装,另外还有日本内务部任命的大小官员41人,作为驻留琉球的地方官。

  接到中国大清方面的书面照会之后,大山岩不能决,立刻派人乘船将文件的抄本送抵横滨——横滨到东京有电报线,是建成于明治二年,其始作俑者名叫寺岛宗则,后来被称为日本电信之父。这时候,他只是刚刚改为县制的神奈川县,担任县令(按照日本的行政划分,大约是省长),任地在横滨。

  当时的横滨,是日本最大的国际港口,英美等国的商船往来繁忙,一派欣欣向荣之景,也就是在同时,因为外务省的事情逐渐多起来,故而明治政府准备把寺岛调任到中央,悬外务省大辅之位以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外交部副部长。

  便就是在此时,他接到了驻守在琉球的日本官方转呈上来的中国文告。寺岛惊讶之余,认真看过稿件,当天夜里,痛哭一场第二天,亲自带着这份文告,前往东京。这份通告,不但寺岛为之落泪,连年轻的天皇陛下也为之垂涕传阅内阁之后,所有人一个共同且唯一的感觉是:中国人欺人太甚

  在这份通告中,开头的第一句,就犯了国际公法大忌,“中国大皇帝字示日本国主……”接下去甚至不经任何官面文章,径直提出中国的条件,第一,要日本人立刻滚出琉球,并将所有日本官员及家属在咸丰二十年正月初一(公历1870年2月6日)之前,尽数撤出琉球群岛;第二,立刻撤出所有驻朝鲜公使、代办及一应文武官员,同样限在咸丰十二年正月初一日;第三,日本人要派遣三条实美、岩仓具视、木户孝允和板垣退助组成的代表团,携日本明治天皇手书,保证绝不再派遣文武弁员到以上两地,以护民、护侨为由,行殖民之实。

  在公告的最后,中国人说,若是日本人不肯答应,或者在限期到来之前,仍自不肯放弃,或者有不能转移完毕之日本国民,一概视作乱党而日本的不友好行为,也将视作对大清的侵略。所有引起的后果,一概由日本国及日本国民自己承担。

  这样一份通告,不要说日本人做不来,即便能够做得到,也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海军大臣胜海舟第一个咆哮出声,“陛下,中国人如此不顾国际公法的准则,悍然以臣僚属员对待我国,绝对不能容忍。臣愿意和川村君带领云扬、第二丁卯两艘战船,分别奔赴朝鲜及琉球,保护陛下的子民不受到中国人的**请陛下诏准。”

  大殿中一片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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