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章 骄傲与傲娇_小奥斯汀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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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琢磨着这不奇怪,简的一切知识几乎都是从书上得来的,她没有到历经世情的年龄,也没有经历过什么挫折;凯茜也是单纯的乡村女孩,认识了同阶层的一个老实善良的男人,顺利订婚,甜蜜待嫁,也对人心险恶毫无概念。

  姐姐们相对天真,而在牛津大学混了好几年的亨利就不能算是什么天真的宝宝了,汤姆也不是。

  爱丽丝听了半天,汤姆大学念的是都柏林的圣三一学院,跟牛津大学相差半个英格兰加一个海峡,俩人都在两年前毕业,然后汤姆去了伦敦投奔他的舅舅,议员本杰明朗格鲁瓦,朗格鲁瓦先生资助他在伦敦学习“大律师”的课程。

  爱丽丝就问:“不是律师(Lawyer)吗?”

  “不是,那不一样,Lawyer是统称,但是有分别。”汤姆勒弗罗伊简明扼要的为她解释了“大律师Barrister”与“执业律师Solicitor”的区别。

  “噢,我明白了,”爱丽丝一边听着名词解释一边归纳总结,“Solicitor更多是律师个人对客户,客户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族,也可以是——有实体的企业,比如纺织厂。Barrister更多的是政府事务,比如法律条文的修订与解释,法律研究,以后有机会成为大法官。”

  汤姆有些吃惊她的理解几乎完全正确,笑着点头,“差不多就这样。”

  爱丽丝琢磨,这大概就是私人律师与地区检察官的分别,大律师的就业方向是政府公务员,有名有利,当然要拿到执业执照相对会难一点;普通执业律师就只能有钱了。

  汤姆勒弗罗伊是个讨人喜欢的家伙,论起来他只比简奥斯汀小23天,这点差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他在奥斯汀家的拜访可以说是十分圆满,除了简之外,每个人对他都很满意。

  汤姆送给爱丽丝的礼物是一对做工精湛的玻璃小马,小马的眼睛是一对小小的海蓝宝石。作为给一个6岁孩子的初次见面的礼物,其实是有点过于贵重的。爱丽丝琢磨着这是不是在委婉的向简道歉?

  奥斯汀家留了客人吃过午餐才走,午餐也是尽可能的体面,用上了歌德慕沙姆庄园带回来的一些食材。汤姆可能没想到斯蒂文顿乡村牧师家庭还能有很不错的食物,表示都是他很喜欢的食物,宾主尽欢。

  但美中不足的是,简推说头疼,没有下来吃饭。妈妈有点尴尬,悄悄让爱丽丝尽可能的多跟客人说话——凯茜已经订婚了,是不太好跟未婚陌生男子多说话的。只有年幼的小妹妹比较合适。

  爱丽丝就问他,伦敦跟都柏林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吗,喜欢伦敦吗,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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