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7章 公司境况及各项收入盘点_重生96:从娱乐巨头到世界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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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霄简单的查看了一下《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电影票房的相关情况。

  然后他继续查阅着其他的报告。

  目前,他的华语同名专辑《凌霄》单单在港岛就已经售出近80万张,《不浪漫罪名》单曲MV,售出了近20万张,总销售额累计超过3000万港钞。

  在港岛由于凌霄的唱片由自己的唱片公司负责制作、宣传以及发行。

  故而己方可以直接拿到唱片销售额的近7成收益。

  此外,在亚洲其他地区,凌霄的华语专区销售也非常火爆。直至昨天累计销售达213万张,MV单曲43万张。

  在亚洲其他地区,凌霄及公司作为音乐制作方,可获销售额近成的分成。

  毕竟,其他地区唱片发行基本交由合作方负责。凌霄方只负责收钱。

  此外,在北米地区,截至昨天为止,共售出专辑9万余张,专辑价格15美元,MV售出4万余张,价格为12万美元。

  到目前为止,从这张专辑,凌霄及自家唱片公司总计可分得3800余万港钞以及51万美金。

  而根据凌霄和自家唱片公司签订的合约。公司从他所有专辑获得的总收益将和凌霄五五分成。

  当然,凌霄所拍摄的电影也和公司签订了合约。

  所有凌霄所拍摄的电影,凌霄将获得公司在这些电影净利润的30%分成。

  凌霄在自家报纸连载的,他将获得10%的广告分成。

  虽然是自家的公司,但是凌霄还是决定将个人财务和公司财务分开。

  一来是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几乎没有任何束缚。

  毕竟不管怎么样?自己家的公司父母还是会过问的!

  其次则是将自身财务和公司财务分开,可以减少很多法律的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为了合理避税。凌霄注册了自己的个人版权公司,名为火星版权公司。

  凌霄创作的所有版权以及凌霄以后个人买入的所有版权,将会放入这个个人独资的版权公司内!

  这是他的一种制衡手段,毕竟以后他的版权可能会授权给其他公司,或者是和其他公司达成合作。

  尤其是和米国的公司进行合作!

  只要把版权捏在手里,不管是哪个公司想和他合作,都必须看他的脸色!

  凌霄相信他的这个火星版权公司以后将会产生恐怖的现金流!

  恐怖到所有人都眼红!

  要知道,他创作的所有歌曲,影视作品版权,书籍版权以及其他各类的版权都会放入这个公司!

  总而言之,只要和版权有关的收入都会走这个公司的账户!

  其收入可想而知!

  这就是凌霄的个人金库。

  所以凌霄必须独资这个公司。

  尽量减少这个公司资料和财务的外泄。

  免得别人眼红!

  虽然他也不惧怕泄露!

  但是有的时候低调一点,对他来说总是利大于弊的!

  目前这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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