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46章 我愿意!_文娱之我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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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尖歌手、乐坛巨星,就是我对你的期许,也是工作室对你未来的安排。

  这样的话,你愿意和我的工作室签约吗?”杨跃最后又微笑着问。

  ‘我愿意!’

  万萱差点将刚才所哼唱的歌名脱口喊出。

  好在她及时忍住了。

  不然记忆里恐怕会多出一个近乎社死的羞人场面。

  而稍稍冷静后,万萱更佩服杨跃了。

  ‘他拿出《我愿意》这首歌,难道是料到了我听到这番话后的心理吗?

  如果是这样,他也太厉害了吧?

  他的音乐创作才华,恐怕要比世人目前所了解的还恐怖得多!’

  ‘不过,他肯定不会无条件捧我成为顶尖歌手甚至乐坛巨星的。除非···他看中了我的美色。’

  作为一个漂亮得很有韵味的年轻女人,万萱还是有那么点自恋的。

  而女人往往在这方面有比较富有想象力,此时难免就多想了那么亿点点。

  “万萱小姐?”

  突然间,杨跃一句呼唤让万萱脱离了想象。

  理性回归,她深吸了口气,酥胸明显起伏了几下,便道:“杨老师这样的期许令我受宠若惊,如果工作室真是这样的安排,我当然很心动。

  只是,合约方面对双方具体都有哪些要求呢?”

  听万萱这么说,杨跃就知道她有意签约了。

  只要是工作室的条件别太苛刻。

  于是他对马菲菲道:“把草拟的合同给万萱小姐看看。”

  马菲菲点头,直接从怀里拿出一份文件夹递了过去。

  杨跃要签万萱是两天前的事,马菲菲当然早就准备好了合约。

  万萱拿过文件夹,就和王佳瑶一起看起来。

  她并非纯新人,跟艺冠签过一次约,有些经验。

  王佳瑶则是税务部门的职员,本身是法律系毕业,虽然没考律师,却是懂得不少法律知识的。

  这份合同的模板是之前飞燕律师事务所按照杨跃要求拟定的。

  然后由马菲菲在上面添加部分具体内容,草拟而成。

  内容并不是很多,两人一会儿就大概看完了,然后表情就变得很精彩。

  因为这和周茜的合同一样,算是一份有对赌性质的合约。

  并且在签约年限上堪称变态。

  初次签约的年限就是十年!

  须知,现在各公司即便签新人歌手,也都是五年。

  一下子签八年、十年乃至二十年,那是二十年前才有的事。

  甚至,现在很多歌手只要达到一线,就会争取脱离公司自己成立工作室,自由自在。

  顶多是挂靠子某公司旗下,彼此也只是合作关系。

  所以,仅看签约年限的话,即便万萱是新人,也是绝不可能接受的。

  因为一旦签约后她被雪藏,这十年的歌手路就完了,甚至一辈子都没希望成为著名歌手。

  然而,里面附加的对赌协议却除去了她的担心,并呈现出一个让她难以拒绝的条件。

  对赌协议是:

  五年内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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