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十五章 坚持不一定胜利但必然伟大_都市之我要成为全知艺术家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小说签约流程是这样的,至少在重启签约流程是这样的。首先在收到签约站短之后,编辑会再次发往作家后台一个链接,作者点开链接之后会跳转到合同界面。

  合同是电子签约的,而这种合同条条框框很多,字数密密麻麻的,凌崖十分的不爱看。而正好小四是学法律出身对这种法律条款,其中的弯弯绕绕可谓门清,所以阅读合同的重任就交给她了。

  小四的工作效率很快,仅仅十分钟就将合同看完,并圈出了其中一项重要条款。

  【电子书版权,有声书版权归网站所有,作者死后五十年解除。其余版权归作者个人所有。】

  “老板,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不能签。”

  小四强烈反对凌崖签合同,看到这一条的时候她可说是气炸了。作家死后五十年,呵呵,这都已经过了版权的有效期限了。

  根据天条规定,作家死后五十年后,版权不受限制,任何人都能使用它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这也就意味着,书虽然是作者写的但不属于作者自己。有点像代孕,孩子是我十月怀胎生的,但他并不属于我。

  简直就是混账。

  实体书就从没这种情况过,版权都是属于作者个人所有,除非是作者将版权给卖了。

  对,签了这个合同就是卖了版权。

  但,网文作家并不会收到钱。

  稿费,那仅仅是稿费罢了,是打工的工资,而且读者的订阅、打赏等等收益都要跟网站对半分。

  卖版权的版权费,网文作家别说一毛了,一分都没有。

  凌崖接过一看,却是笑道:“这已经很好了,至少影视版权、动漫版权还在我手中。”

  说话间凌崖伸出手指要在合同上面签字。

  “不要,老板!”小四竭力反对,拿走了凌崖的手机。

  “老板,我们要反抗,要与霸王条款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四越说越激动,她身为律师最见不得这种不公。

  在这一瞬间,凌崖感觉她整个人在发光,浑身上下都是正义的光芒,她是正义的女战士,誓必要将黑暗驱逐打倒邪恶。

  “以后再说吧。”面对这位正义的女战士凌崖说了五个字,听着就知道是应付。

  行业现状有什么办法,除非出台相关法律才行。

  但是可悲的是,网文作者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甚至在所有人眼中,网文作者都是不务正业的。

  写出来的东西也都是不堪入目,毫无文学价值,统统都是误人子弟的垃圾文。

  还能得到那么多的稿费,简直是天理难容。

  试问在这种现状之下,水蓝星又怎么会出台保障网文作者权益的法律呢?

  除非出现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让网文真正成为网络文学,被人所接受。

  尤其是网文作者这个身份被父母所接受。

  那样的话才能改变行业现状,这种霸王合同才会消

  请收藏:https://m.qm11.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